公司缺进项票,不够抵怎么办?
  •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23-09-14

多数情况下,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普遍都会遇到缺进项、缺成本票等情况,从而导致账面上利润虚高、税务成本增加的问题。那么企业什么情况下会导致进项票不够呢?又该如何解决呢?


企业缺进项票一般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企业在经营运营过程中,没有发票管理意识,不主动索取发票。


二是上游供应商为了不缴税,或者少缴税,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收了相应的款项,不给企业开对应足额的发票。


三是忽视了供应商的性质,比如废旧物资行业、建筑行业、砂石行业等行业,由于其上游供应商多为散户,导致进项发票难以取得。


四是公司业务流程管理不健全,由于进项票来源比较广泛,如果企业的业务流程不规范或是有欠缺,那就很难找到是哪个环节导致的缺进项票。


那么公司进项不够可以先开销项票后面再补进项吗?


从资金的时间价值来说,是不合适的。没有进项票,开出去的销项票就要全额交税了,按税法规定,进项需要认证,认证时间是不能往前改的(改不了),以后进来的进项票只是抵以后的税了。


我们知道增值税实行的是“征多少扣多少”的税款抵扣制度,企业销售自己的产品或劳务,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已纳税额,购买方作为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本环节再次销售时,可以把购进上一环节已纳税款抵扣掉,只就本环节增值部分缴纳税款。这种层层抵扣、环环相接的特性,像一根链条将纳税人利益与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在这根链条上,上串下连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张发票关系着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具有真实的货币价值。也正是由于存在这样的关系链条,很多企业为了降低企业利润而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


那企业缺少进项票,又不想多交税,该如何合规处理呢?


1. 树立正确的发票管理意识,支出相应的费用和资金,要主动去索要发票。比如房屋的租金及物业费以及差旅费中的住宿费、通信费等。不能因为金额小,就不主动地索取增值税进项发票。一定要全员树立正确的发票管理意识。


2. 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不要因为价格便宜和一些不能开具增值税进项票或者不愿开具进项票的供应商合作,这样不仅多交增值税,而且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也不能为了不缴增值税,在销售时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对于供应商可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又分为可提供专用发票和不能提供专用发票两种情形。由于增值税的扣税凭证主要是销货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因此,供货方的类型将影响到购货方缴纳增值税的情况。相同的销售额,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的比小规模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款多。如果小规模供应商提供的价格低,可以弥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不足,这时候也是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


3. 将一些非主营业务进行合理的业务外包。如果公司某一部分业务难以为公司取得进项发票,就会导致公司税务成本过高,如果是公司的非核心业务,可以分包出去,通过承包方给企业开具发票,来缓解企业自身缺票问题。


4. 通过改变业务模式达到节税目的。我们知道不同的业务模式适用不同的税率,比如从事仓库租赁服务业务的公司,如果仅仅提供仓库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业务,税率是9%,可如果提供仓库租赁的同时提供管理人员,则业务就变成了仓库服务,税率就是6%。


5.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当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时,符合相关条件我们可以通过改变计税方法来节税。


最后如果进项票不够用,不要忘记还有四类普票也是可以抵扣的哦,我们要合理应用。


1. 通行费发票,它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目前我们日常工作中能常见到的通行费发票就两种,一种是纸质的通行费发票,一种是通行费电子发票。依据财税【2017】90号文件,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如果没取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仍可以用纸质发票计算抵扣。可抵扣金额为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依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公告规定,对于通过经营性公路的部分,ETC后付费客户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征税发票;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均不再向其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ETC预付费客户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电子票据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征税发票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比一般规定的9%扣除率,再加计1%的扣除率。


3.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发票左上角没有“收购”二字。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开具免税的增值税发票,购进方按照9%抵扣。但是这里要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财务朋友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4. 旅客运输费发票,主要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有三类:(1)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2)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总结】


总之,一旦进项发票不足,就会导致企业的税负压力过大,企业想要少交增值税,要在合理合规的框架内进行提前设计和筹划,才能合规合法的少缴税。


本文来源 | 亿企学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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